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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技术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办法

    时间:2016-01-09作者:责任编辑:终审:系统管理员文章来源: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学院浏览:688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使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及考察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把好党员发展的质量关,根据《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信息技术学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是学生党员队伍的后备力量,是优秀团员的代表。各团支部、党支部必须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考察、培养,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在各方面成为同学的表率。为此,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考察、培养、考核,由信息技术学院党委统一组织。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思想积极上进,对党有明确认识,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第七条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较好,综合测评排名应在班级的80%以内。

        第八条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班级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九条 日常表现优秀,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校规院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十条 积极参加校、院各项活动,对学院或学校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 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者可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 受到学校、学院各级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可优先推荐。

        第十三条 高中积极分子考入我院后,须经过所在党支部一个月的考察培养后予以重新确认。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程序

        第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由各个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所在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1、党员推荐: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经所在党支部党员推荐,在班级团支部大会上表达自己的入党愿望、对党的认识、自己的现实表现以及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的打算,团支部成员对其投票表决,获得75%以上赞成率的同学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群团组织推荐:对于在某方面表现突出、有入党愿望的学生,可经组织提名推荐,本人在大会上表达意愿,经由组织成员投票表决,获得75%以上赞成率的同学可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每年推荐两次,由学院党委负责通知并分配名额。

        第十七条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本团支部群众的参与面不得低于80%

        第十八条 各学生党支部将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单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初步确定,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正式取得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四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十九条 指派培养人。党支部要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派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对于积极分子较多而正式党员较少的学生支部,可以指派一名预备党员协助培养。培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条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利用各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为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和任务,并检查其完成情况,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第二十二条 考察写实。培养人每半年要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和群众的反映对其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意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并转达至积极分子本人,以鞭策其不断进步。党支部根据考察写实,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学院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党校教育。学院党委每年举办一期业余党校培训班,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和教育,帮助他们加深对党的了解、端正入党动机、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为将来加入党组织打下坚实的基础。没有经过党校培训或者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不得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第五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了保证积极分子培养的质量,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学院分党委将对积极分子实行分层次管理和动态管理。

        1、分层次管理。党支部依据积极分子的考察写实结果和其申领任务的完成情况对积极分子进行综合考核,按照表现情况将积极分子分为重点发展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和普通积极分子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

        2、动态管理。学院分党委每学期末对积极分子进行集中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并报学院分党委审批备案。对于考核优秀的积极分子,提高其培养层次;考核一般的,降低培养层次,直至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第二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八必须
        1
    、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必须按要求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活动;

        2、入党积极分子每年必须参加一次校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或三下乡等活动或自发进行暑期社会调研,并向党支部递交较社会实践报告一篇;
        3
    、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必须递交读书笔记一篇;
        4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重视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的学习,关注国际国内形势,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一篇,内容以写实为主;
        5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在校院举办的各类活动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缺席;
        6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模范遵守校规院纪,带头开展学风建设,为所在的班级争创优秀团支部、优良学风班级贡献力量;
        7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争创模范寝室;
        8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积极参与校院两级举办的各类科技竞赛、知识竞赛。
       
    第二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八不准
        1
    、入党积极分子经推选参加党校培训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连续进党校学习;
        2
    、考试成绩有不及格或重修者,半年内不准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3
    、每学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未达到班级前40%者不准列为发展对象;
        4
    、每学期参加校院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无故缺席两次者,延长考察期半年;无故缺席达三次者,不准列为发展对象;
        5
    、班级民主测评认可率未达80%者,延长考察期半年;未达75%者,不准列为发展对象;
        6
    、因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学校、学院处分者,不准列为发展对象;
        7
    、在宿舍检查中有违规违纪行为者,不准列为发展对象。

    第六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日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理论学习、专业学习与科学研究、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奖惩情况、党内意见、党外意见等方面。

        第二十九条 考核实行百分评分制,起评分6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基础分项:(总分 60分)

        1、坚定的政治方向,与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每季度与培养人谈话一次,每半年上交理论学习笔记一本;

        2、能认真自觉贯彻执行学院工作方针、精神,顾全大局,服从统一领导和安排;

        3、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地为同学们服务;

        4、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5、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6、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班级占前60%

        7、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谦虚踏实,任劳任怨;

        8、工作有创新,为组织留下可行的先进经验。

        (二)奖励分项:(总分 20分)

        1、本人受到校级表彰者加3/次,受到院级表彰者加2/次;

        2、通过自身努力为院、校争得荣誉者加4分;

        3、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加2分(校院活动成绩优异者);

        4、拾金不昧、敢于见义勇为,向不良倾向作斗争,成绩突出者加3分;

        5、个人所在宿舍为卫生模范者加2分;

        6、通过CET4、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参加其他资格证书考试取得合格者加3分,通过CET6者加4分。

        (三)减分项:

        1、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减2分/次;

        2、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减2分;

        3、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减25分;

        4、受校、院通报批评者减2分;

        5、个人所在宿舍不达标扣2分;

        6、不按时递交思想汇报,一次扣2分;

    7、无故旷会一次扣2分;

    8、每季度不主动找培养人汇报一次情况扣5分。

        第三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由党支部组织进行,支部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支委会成员和培养人共同组成,平时按照积极分子管理办法做好日常表现记录,学期考核按照考核办法由考核小组逐一审核给分。

        第三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结果作为能否发展为预备党员的依据,考核优秀的为重点发展对象,考核良好的为重点培养对象,考核合格的为一般培养对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七章  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取消

        第三十三条 理想信念修养懈怠,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不坚定,不与党中央及学校党委保持一致者;

        第三十四条 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

        第三十五条 学习态度不端正,学期末两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连续两学期均出现不及格者;

        第三十六条 一年无故不向组织作口头或书面思想汇报者;

        第三十七条 不完成组织任务、三次不参加组织活动或在各种活动中起消极作用者;

        第三十八条 宿舍卫生检查、晚自习检查等工作有抵触情绪者;

        第三十九条 校院两级党课培训无故旷课、迟到及党课培训考试作弊者;

        第四十条 在校期间有参与宗教活动的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第四十一条 在网上发表过激言论,经教育仍不改者;

        第四十二条 积极分子参与非法集会、游行,聚众闹事者;

        第四十三条 考核不合格者。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47月起实施,同时废止2013年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归信息技术学院党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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